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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白朗县人民法院关于督促被执行人自

发布时间:2020/7/16 8:39:09

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也应遵守。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,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依法实现,敦促被执行人按规定报告财产、主动履行义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、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疫情防控期间,本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,加大信息科技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。凡在本院立案执行,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,应积极通过移动微法院、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,主动申报财产,依法履行义务,不得规避、妨碍、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。

二、被执行人为新冠肺炎患者(含疑似病例患者),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主动履行义务请求暂缓执行的,应通过移动微法院、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案件承办人。被执行人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需要临时解除限制措施的,请及时联络案件承办人。

三、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,也可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履行义务。主动履行完毕的,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,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。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,本院将视情节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限制不动产交易、高消费、出入境、贷款、购买飞机票、购买高铁或动车票、住宿星级酒店、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,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。同时对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。

四、疫情防控期间,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,规避、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,甚至借疫情防控期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,本院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,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。

五、疫情防控期间,被执行人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执行案款,交款时备注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。
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白朗县支行

户名:白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案款

账号:25-

六、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,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,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。

举报-8305084-

特此公告。

白朗县人民法院

年2月25日

来源:法院

编辑:蔡志俊

初审:胡同帝

终审:周军

投稿邮箱:xc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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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balangzx.com/blxgr/576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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